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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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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电竞 竞猜IM电竞 竞猜被申请人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申请人某钢结构件加工厂不服被申请人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苏1204工认〔2022〕593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机关依法立案审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依法延长审查期限三十天。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是在申请人没有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情况下作出了认定,违反了公民合法权利法律法规。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书中所涉及到第三人提供的事故经过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人、证据存在很大差异,违背事实,依法应重新取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综上,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苏1204工认〔2022〕593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被申请人辩称,一、其所作决定书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具有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职能。2022年5月27日,第三人芦某向被申请人申请认定其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经审查告知其补正与被申请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人于6月17日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被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6月21日受理其认定申请,并于22日向申请人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第三人申请表副本,要求申请人如不认为是工伤,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人于7月2日向被申请人提交陈述意见及证人证言,否认第三人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随后进行了相应调查,于8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第三人及申请人。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称未收到被申请人的《限期举证通知书》与客观事实不符,8月16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本人签收了《限期举证通知书》,并提交了书面陈述意见,在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向王某甲进行调查时其也确认亲自签收了《限期举证通知书》。二、被申请人所作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第三人向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称,2022年3月10日9点50分左右其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给产品打孔造成右食指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第三人自3月4日入职为试用期,9日下班前得知企业工资标准后,第三人表示是否继续来上班要考虑一下,第二天第三人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到企业上班,没有任何人给他安排工作,是自己自行到工作岗位上干活把手弄伤的,因此不同意认定第三人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经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在3月9日前解除,3月10日第三人是正常到企业上班。第三人受伤时所从事的打孔工作是其此前正常操作的工作内容,即使事发当天没有生产负责人专门安排第三人的工作内容,也不影响第三人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为申请人利益且属于企业主管业务内容的事实。故第三人的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第三人称,第三人和王某乙一起在申请人处上班,2022年3月10日上午9点50分左右,在操作铝床给产品打孔过程中,被机器将右手食指绞伤受伤,之后第三人告诉烧电焊的师傅,又通知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王某甲让人将第三人送至运粮卫生院,经医生清洗诊断后简单包扎,让第三人至泰州海陵济群医院进行处理,途中王某甲要求第三人去医院说是在家用木工锯弄伤的手指,到泰州海陵济群医院后,第三人经医生提醒,工伤不可以纳入农保后,未同意走农保。IM电竞 IM电竞官网第三人提供电话录音中,申请人提到让第三人不上班,没有此事。第三人平时做同样产品,只有中心距不同,孔都一样,不需要天天听安排,自从进申请人厂都是做的同一类产品,属正常上班,出事之前没有人阻止第三人上班。

  经审理查明,芦某,男,1971年9月出生,2022年3月4日,芦某经王某乙介绍到申请人处上班,从事操作钻床为产品打孔的工作。2022年3月10日上午9点多,芦某在二车间打孔时右食指受伤,后申请人带班负责人沈某带其到运粮卫生院初步处理后送到泰州海陵济群医院治疗,济群医院急诊病例载明“初步诊断:右示指末节离断伤,处理意见:住院,手术。”后入院治疗,3月10日进行“右示指清创+邻指皮瓣修复+取皮植皮术”手术,3月28日进行“右示指邻指皮瓣断蒂术”手术,3月30日出院。

  2022年5月27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起认定工伤申请,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第三人病历、第三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被申请人经审查,2022年6月1日向第三人发出苏1204工补〔2022〕23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告知其补正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人于6月17日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被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6月21日受理其认定申请。并于次日向申请人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第三人申请材料副本,申请人于2022年7月4日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苏12042举C2022759号》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认为第三人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被申请人依法对第三人、申请人经营者王某甲、申请人处工作人员王某乙和沈某进行了调查。2022年8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苏1204工认〔2022〕59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第三人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IM电竞 IM电竞官网并告知了行使复议及诉讼权利和期限,送达第三人和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2022年6月22日向申请人发出苏1204举〔2022〕59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过单号为35的EMS快寄寄出,快递单显示申请人经营者王某甲本人于2022年6月23日签收。同时在申请人提供的《关于苏12042举C2022759号》材料中,载明“根据贵局寄来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事宜,就……”,以及在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向王某甲进行调查时,本人确认收到过《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且为本人签字接收。因此,对于申请人认为其没有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说法,本机关不予采信。

  申请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加工钢结构件,第三人自2022年3月4日到申请人工作,主要内容是在生产车间操作钻床为产品打孔。3月10日第三人至申请人处上班,受伤时所从事的仍然是打孔工作,是其自到申请人处一直从事的工作内容,并且也属于申请人主营业务内容。对于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受伤前已与第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并未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对于第三人伤情,泰州海陵济群医院诊断为右示指末节离断伤,申请人对伤情的异议亦无明确证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2年8月15日作出的苏1204工认〔2022〕593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